醉酒闹事、殴打他人,拘留!

07-02 09:00  

俗话说

酒壮人胆

酒精能够使人兴奋

但是酒后也要约束自己的行为

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不然将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

武穴市公安局青林派出所

查处一起

寻衅滋事案件

对酒后寻衅滋事违法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情回顾

男子潘某喝醉酒后在副食店内寻衅滋事,不但动手殴打顾客,还对出警的民辅警进行辱骂、威胁,武穴市公安局青林派出所依法将潘某行政拘留,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与执法权威。

6月28日15时许,青林派出所接到市民刘先生报警,称有人在其副食店内醉酒闹事、殴打他人。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刘先生告诉民警,事发时附近的居民正在其店内打牌,突然一满身酒气的男子走进店里,并直接进入卫生间呕吐。他上前询问对方怎么醉成这样,该男子竟对他破口大骂,面对男子的无理取闹,他只能礼貌地劝说其离开,却没想到该男子情绪愈发激动,将牌桌掀掉,并开始推搡店内的顾客。走在后面的一顾客被男子推搡后双方发生争执,醉酒男子动手殴打该顾客,后被附近的群众拉开,他只好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了解情况后,民警上前对该男子进行劝解,试图稳定其情绪,然而该男子不仅不听劝阻,反而跳到桌子上对出警的民辅警进行辱骂和威胁。面对男子的恶劣行径,也为了防止其从桌子上摔下受伤,民警果断采取行动,迅速将其控制住。

随后,民警拨打120将醉酒男子送到医院醒酒,等其酒醒后,民警依法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在派出所里,男子潘某承认自己确实是喝多了,现在想想十分后悔。民警对潘某醉酒闹事并殴打他人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批评教育,潘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表示今后不会再犯,并积极赔偿店内损失以及伤者朱先生的医疗费用,得到了店主和朱先生的谅解。

目前,违法行为人潘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此

武穴警方郑重提醒广大市民

饮酒需适量

切不可因醉酒

而丧失基本的行为准则

做出伤害他人、触犯法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常见犯罪之一

不过

我们往往不明白

寻衅滋事罪的定义

也不清楚寻衅滋事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今天

就带你一起了解

何为“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构成“寻衅滋事”的常见行为有哪些?

我们常见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将受到什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丨平安武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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