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社厅、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1号)精神,经各地各单位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将武汉市江汉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70个单位作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武汉市公安局刘伟等100名同志作为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16日至2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3月22日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珊珊、吕依颖
电话:027-68892509,传真:027-68892518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
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来源丨人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