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穴市公安局持续加强疫情期间旅馆业的管理力度,对我市154家宾馆、旅店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12月19日上午10时,武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对石佛寺镇某宾馆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不按规定登记旅客李某的身份信息,并让其入住该宾馆303房间。
12月22日上午9时,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对城区某主题酒店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201房间只登记旅客陈某的身份信息,房间里却入住了4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大队依法对两家宾馆予以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严格落实““三个必须、五个不准””规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同时要切实做好疫情期间防控工作,逐一对入住旅客进行测温,对内部进行定时消毒。
警方提示:
宾馆旅店业“三个必须、五个不准”规定:宾馆、旅店式出租屋经营者必须查验旅客身份证;必须及时上传入住旅客信息资料;必须建立来访登记制度。不准入住不登记;不准一人登记多人入住;不准本人登记他人入住;不准熟客不登记;不准团队不登记或少登记。
、宾馆、旅店业是流动人员经常性落脚的场所之一,也是不法分子栖身并进行违法犯罪的场所,大多数违法犯罪分子,为了躲避警方的抓捕,不如实登记身份信息,而宾馆、旅店业相关工作人员一旦疏忽大意,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就会给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藏匿条件,造成严重后果。
广大宾馆、旅店业相关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定要遵规守法,除了安排人员做好24小时值班和巡查,更要严格按照规定查验旅客身份信息,坚持一人一证件原则,如实登记并上传身份信息。
旅客外出住宿务必带好身份证件,并积极配合旅馆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如果出现忘记携带身份证件而又需要入住酒店、旅馆的情况时,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临时住宿证明。
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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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丨陈政 通讯员 | 吴志雄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