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专用权!我市公布5起典型案例

11-07 09:37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着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行为,警示经营者,现将2024年“铁拳”行动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
陶某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

2023年12月12日,武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陶某富侵犯“耐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于2023年1月自购设备、原材料,并招募人员,租赁仓库生产销售标有“耐克”勾形图案及字母与勾形组合图案的运动鞋。至案发,以31元/双的价格销售了200双,执法人员现场对125双侵权运动鞋进行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武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运动鞋125双,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鄂州市某磷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肥料案

2024年5月23日,武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对鄂州市某磷肥有限公司侵犯“富池”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富池”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自己生产的过磷酸钙肥料包装上印制鄂“富池”图形注册商标,以42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武穴市农资店73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武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武穴市某装饰材料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涂料案

2024年1月8日,武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武穴市某装饰材料店侵犯“立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2024年1月,当事人从商家刘某处购进“立邦”净味120型号内墙乳胶漆20桶,放置在经营场待售,至检查时止尚未销售。经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当场鉴定,该批次的“立邦”内墙乳胶漆属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武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乳胶漆20桶,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武穴市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案

2024年7月17日,武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对武穴市某商行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当事人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南孚1号、5号和7号电池各1件,截止2024年7月17日止,共销售南孚1号电池36粒、5号电池228粒、7号电池147粒,尚余南孚1号电池36粒、5号电池272粒、7号电池353粒。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当场鉴定,均不是该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产品。执法人员当场对尚未售出的南孚1号电池353粒、5号电池272粒、7号电池353粒进行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武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电池661粒,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05

武穴市某鞋面加工厂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案

2024年8月15日,武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对武穴市某鞋面加工厂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查处。

经查,2021年9月6日,当事人受苏某念、易某祥(二人已被判决)的委托,帮其加工未经阿迪达斯、耐克等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或同意的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运动鞋面部分针车业务。当事人在明知苏某念、易能祥委托其加工的鞋面是假冒的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运运鞋的情况下,仍为其加工,至2021年12月,共计加工假冒耐克空军运运鞋7795双,假冒阿迪达斯史密斯运动鞋5100双,加工费合计8.82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武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丨武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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