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一例!黄冈通报六件典型案例

05-25 12:17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打假治劣“百日行动”以来,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假冒等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武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廖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5年10月28日,武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线索,获悉武穴市境内闲鱼平台商户廖某涉嫌销售假冒“百保力”品牌网球拍。后经商标权利人鉴定,涉案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查,当事人通过闲鱼平台累计销售涉案假冒网球拍169笔,成交金额159103.99元。

因当事人行为涉嫌犯罪,2026年1月23日,武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二:罗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罗田县某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6年2月7日,罗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权利人举报,依法对罗田县某商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标称“白云边”陈酿12年、15年、20年系列白酒共计106瓶。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白酒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侵权白酒货值金额共计11490元,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涉案白酒合法来源及供货商资质等证明材料。

2026年4月3日,罗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云边”系列白酒106瓶,罚款4481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黄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梅县某礼品收藏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6年1月22日,黄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权利人举报,依法对黄梅县某礼品收藏馆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标称“五粮液”白酒3瓶。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查,当事人涉案侵权白酒货值金额共计4007元,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涉案白酒合法来源及供货商资质等证明材料。

2026年3月23日,黄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瓶“五粮液”白酒,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英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英山县某五金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6年3月16日,英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举报,依法对英山县某五金超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获标称“大艺”品牌的充电式冲击扳手5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查,当事人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200元,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尚未售出。

2026年4月28日,英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充电式冲击扳手5盒,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麻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麻城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2025年12月12日,麻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对麻城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店铺销售的“师氏火针”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经查,该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无法提供注册证明文件,网店页面标注的注册证编号实际对应产品为“针灸针”与实物不符。当事人自2020年起购进无标签、说明书的火针,至查获时共售出1支,剩余8支被扣押,涉案货值金额46.4元,违法所得5.8元。
2026年1月15日,麻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未依法注册的师氏火针8支、没收违法所得5.8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蕲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水产海鲜门市部销售含禁用兽药牛蛙案

2026年1月4日,蕲春县市场监管局对蕲春县某水产海鲜门市部销售的牛蛙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该批次牛蛙含有呋喃西林代谢物4.75μg/kg。根据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所列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31日从武汉市白沙洲大市场某鱼行购进上述涉案牛蛙共20公斤,总价为280元。
因当事人涉嫌犯罪,2026年3月19日,蕲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蕲春县公安局处理。

来源丨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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