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傍晚,梅川派出所在辖区重点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执勤民警正有序引导车辆接受检查,一辆迎面驶来的小轿车形迹异常,引起了民警警觉。车辆靠边停稳后,随着车窗降下,一股明显的酒味飘散出来。民警随即对驾驶员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
到案后,陈某对自己饮酒驾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当晚他与朋友聚餐时喝了酒,自认为“深夜路上车少,应该不会被查到”,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不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进一步核查发现,陈某并非首次“触线”。2019年7月,他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此次行为已构成“二次酒驾”,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