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计量违法案例曝光警示!涉武穴1例

12-22 11:25  

为进一步规范民生领域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黄冈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依法查处了一批计量违法案件,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示警示。

01

罗田县某加油站使用未报经市场监管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监督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加油机案

2023年4月19日,罗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罗田县三里畈某加油站检查中发现,该加油站新使用的加油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就投入使用,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4月11日,当事人换装了四台新购入的北京三盈联合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税控燃油加油机,该加油机均有产品合格证书,当事人在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使用未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加油机行为。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罗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罗田县赵某某利用计量器具作弊

2023年8月13日罗田县方先生反映城西菜市场赵某某卖鱼摊存在扣秤行为。8月16日上午,罗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县计量所工作人员对凤山镇某商贸广场农贸市场内赵某某经营的3号卖鱼摊位进行了检查后,确定了当事人赵某某使用作弊功能电子台秤的行为涉嫌违法,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该电子台秤。

经查,当事人在罗田县凤山镇某商贸广场农贸市场内摊位经营鲜鱼,摊位挂有“赵某某鱼直销”,2022年2月份左右赵某某让别人帮其在网上购买了1台可以作弊的电子台秤,用于称鱼结算价款,购买回来后即投入使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计量器具作弊行为,依据《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罗田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602.1元;2.没收作弊的电子台秤1台;3.处以罚款1000元。

03

黄州区某中心卫生院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实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3年4月12日,根据《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黄冈市黄州区某乡镇卫生院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用的2台多参数监护仪、2台心电图机、1台医用X射线(DR)和11块血压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计量器具,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计量器具有效期内检定合格证。

经查,多参数监护仪、心电图机、医用X射线(DR)和血压计属于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当事人上述计量器具没有及时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实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黄冈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下列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2.处以罚款500元。

04

麻城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伪造、倒卖计量检定印证案

2023年7月25日,麻城市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来电反映,麻城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投诉人提供的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的校准证书疑似伪造。

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购买伪造的“北京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阿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的校准证书和校准合格标签并倒卖给需要计量检定业务的客户,获违法所得为4.1555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倒卖检定证书行为,麻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41555元;2.处以1500元罚款。

05

武穴市某农资经营部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案

2023年4月11日,武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武穴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2023年度农业生产资料抽查工作中,对当事人武穴市梅川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丰城市华裕种子有限公司生产的标注净含量为30.00g白糯一号(玉米种子)进行监督抽样检验,5月12日受委托检验单位武穴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依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JF1070―2005)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中检验项目:1.净含量标注检查:标注字符高度检测结果 1.2mm,《规则》要求当净含量小于等于50g时,字符的最小高度为2mm,检查结果不合格;2.净含量检验: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25.6g,小于标注净含量;总体结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均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行为,武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不得再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不合格的商品,并对当事人作出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丨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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