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通知

09-05 15:16  

关于申报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通知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是人社部门为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实施的一项就业援助政策。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的有关问题的指导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函〔2019〕27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

    1.补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我市户籍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在武穴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③失地农民;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⑤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⑥残疾人;⑦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⑧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通过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

2.初次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准备材料(第一年):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综合服务1号窗口(城东新区江林路1号)办理失业证;

(3)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4)对有培训意愿的由武穴市就业训练中心对初审合格者进行创业培训;

(5)养老保险缴费凭证(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3.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二、三年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养老保险缴费凭证(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3)对有培训意愿的由武穴市就业训练中心对初审合格者进行创业培训;

4.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5.不能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人员范围:

(1)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小额贷款的人员;

(2)申请人名下持有工商执照的自主就业人员; 

(3)已办理退休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以及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在补贴范围内;

(4)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高校毕业生(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社保补贴;

申报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社保补贴申请表;

(三)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类别: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③失地农民;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⑤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⑥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⑦残疾人;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最长不超过3年)。

1.办理材料:《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毕生证书”(复印件1份,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时提供)。

2.办理流程:⑴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⑵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⑶审核。受理单位对补贴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报人社局复核并公示,最后报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由人社部门拨付到企业。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发放程序

1.申请。每年9月30日前由武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组织毕业学年的“七类人员”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审核公示。每年10月15日前,由武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院校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所属院校在《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盖章,并汇总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报送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复核拨付。2023年10月25日前,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三、地点及联系电话

1.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综合服务1号窗口(城东新区江林路1号)

2.时间9月1日-12月20日(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0713-6271533;

武穴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9月3日

来源丨武穴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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