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武穴城区关于在武穴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04-19 16:26  

关于在武穴城区

开展交通秩序治理专项行动的

通   告


根据《武穴市城镇管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和市美丽城乡建设指挥部统一安排,从2023年4月17日起,利用100天时间,在城区全面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2023年4月17日起至7月底


二、整治区域

11条主次干道,依次为武穴大道、刊江大道、沿江大道、玉湖路、明珠路、广济大道、永宁大道、北川路、民主路、粮食路、窝陂塘路。
6条单行线,依次为龙潭路、栖贤路、保康路、兴教路、太子庙路、宁江路。


三、整治重点

(一)规范道路行车秩序行动。对责任区域内道路上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乱行驶、乱穿插和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加大教育处罚力度。
(二)规范车辆停放管理行动。整治城区范围内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占压人行便道。侵占广场绿地等行为,严格按照交通管理标志有序停放,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小区僵尸车占道的,及时督促车主进行整改,无法联系车主的,依法强制拖离。在上下学高峰期,安排专人在城区实验小学、实验二小、武师附小、江林附小、小桥小学、实验高中等学校周边定点值守,做好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管控。
(三)整治摩托无牌无证和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篷)行动。对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行为,给予一定期限督促办牌办证消除违法行为,逾期未消除违法行为的,从严处罚;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的,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全民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头盔佩戴率;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篷)的现场拆除或拖移,并通知车主参加交通安全学习。
(四)开展非标电动、机动三(四)轮车辆整治行动。对首次驾驶非标电动、机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7天,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落实“本人书面承诺(必须包含再次上路行驶被查获后自愿交由政府拆解的内容),亲属、村警、镇街道干部三方包保责任”工作制度,并在车辆上喷涂“禁止在城区及国省道行驶、举报电话、编号”等字样后,免于处罚,返还车辆。对第二次驾驶非标电动、机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的依法扣留车辆15天;对无证驾驶的,依法罚款1000元;对无号牌的,罚款200元记9分;对无证驾驶,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拘留。
(五)全面清理公共空间行动。全面清理锥筒、地锁、地桩、石墩、门禁杆、设置障碍物、隔离桩等侵占公共场地,占用停车泊位、改变停车泊位使用性质的行为。
(六)施划停车泊位行动。结合道路交通负荷,对路边临时泊位进行动态调整,并在武穴城区内有条件的路段施划停车位。
(七)严查严管运输砂石料、钢材、渣土等建材车辆超载违法行动。有进城需要的需按照要求报备通过后方可通行。
(八)整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未按照规定停车行动。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明确城区公交、出租车停放点设置,加大对未按照规定停车点停靠车辆行为处罚力度。
(九)开放机关院落行动。全面开放临街机关单位院落对外停车。


四、整治措施

(一)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查严处并在各类媒体曝光,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抄告其所在单位。
(二)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重视交通安全,增强文明交通意识,积极主动配合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武穴市城镇管理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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