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补助金政策解读

12-20 21:40  

一、文件依据

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文件精神,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二、申领条件

参保失业人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须发生在2020年3月—12月之间。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

1、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已退休或已就业的;

2、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4、正在享受(或今年已经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也称“4050政策”)的;

5、正在享受(或已经申报)创业担保贷款的;

6、在外地已申领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的。

三、申领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四、申领方式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申领失业补助金。

1、线上申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注册填报相对应的个人信息,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登陆网址si.12333.gov.cn→选择“失业待遇申领”→点击“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选择申领失业金所属参保统筹区,填写带星号的项目,提交申请所需附件,点击“申请”按钮,即可完成申领。

2、线下申领: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到武穴市新城区一楼政务服务大厅人社9号窗口进行办理。

五、领取期限、发放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领取期限

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领人最长可以享受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

1、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即900元/月。

2、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即563元/月。

(三)发放方式

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到申领人社会保障卡上。为确保失业补助金能发放到账,申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及时到所属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激活手续(如已激活无需再办)。

六、停发条件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申领人如果满足以上7个条件的其中一种或多种,应及时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补助金从下个月开始停止发放。

七、其他要求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3、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如在多个统筹地区缴纳过失业保险费,应在最后参保地申请失业补助金。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在市政府一楼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9号服务窗口,实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次办结”,方便申领人员更好更快办理此项业务。(联系电话:6271327)

武穴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0年12月17日

END

来源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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