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家长:2020年城区小学、初中及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指南

07-26 20:14  
武穴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招生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有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镇处学校招生参照此方案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目标,以“大稳定,小调整;城郊一体,统筹协调;就近划片,免试入学”为基本原则,以“公平、透明、规范、惠民”为导向,提升市民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推进武穴市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工作机制
市教育局联合成立武穴市城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简称义招办)设在基础教育科。城区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资格审查、统一划分片区、统一录取注册。
三、城区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有条件的镇处,入学年龄可放宽到2014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入读小学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学生本人具有武穴城区户籍;
2.户籍不在武穴城区,但在武穴城区有合法房产并已入住;
3.父(母)已在武穴城区内办厂或经商满1年以上,并持有营业执照(含历史档案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国税或地税)提供的纳税证明(发文之日以前);父(母)已在武穴城区内务工满1年及以上,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收据(发文之日以前已连续办理一年以上有效)。
(二)招生片区划分
根据城区学校布局、办学规模、生源分布等情况,实行合理划片,统筹安排入学。
1.在武穴城区有合法居住房产,并已入住的适龄儿童,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入学。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①武穴城区户籍但无居住房产或有居住房产未入住;
②父(母)已在武穴城区内办厂或经商满1年以上,并持有营业执照(含历史档案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国税或地税)提供的纳税证明(发文之日以前);父(母)已在武穴城区内务工满1年及以上,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收据(发文之日以前已连续办理一年以上有效);
3.部队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
4.在武穴城区读书少数民族的子女;
5.市委、市政府批准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
6.新冠疫情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今秋入学(园)的,户籍地在武穴城区以外的由户籍所在地镇(处)中心学校统筹,户籍地在武穴城区的,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就便和自愿原则,优先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入学(园)。
(三)招生办法
1.报名登记。2020年7月22日-7月28日,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人)带相关证件到幼儿园,填报登记相关信息。所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人)要认真填写《2020年武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8、9),承诺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各幼儿园负责将登记表收集,统一上交至局基础教育科。不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8月10-14日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人)带相关证件直接到义教招生办公室报名登记。
逾期未填报者,义招办根据各校人数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2.资格审查。2020年7月29日至8月14日,市教育局将联合公安及房产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资格审核。具体送审资料如下:
①武穴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送审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疫苗卡等。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一年水电费发票、房产局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发文之日以前有效)。
②非武穴城区户籍但其父母在城区有合法居住房产的适龄儿童,送审资料同(1)。
③在城区无合法居住房产但在城区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需送审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疫苗卡及父母一方在武穴城区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收据(发文之日以前已连续办理一年以上有效)。
④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律统筹安排入学。
3.招生录取。
①民办小学录取。按“自愿报名、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原则录取。适龄儿童如需就读,其父母填报就读志愿(限报一所)。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学生直接录取就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则以学校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地8月15日之前完成,并将录取名册及信息采集表上报市教育局。
②公办小学录取。武穴市教育局将根据适龄儿童信息资料审核结果, 在武穴主城区购有合法房产的进城落户人员子女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入学;随迁人员子女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就读。
4.录取告知。8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新生可到原就读幼儿园领取《小学入学通知书》,不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基础教育科领取。
9月1号凭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四、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均可。
1.具有武穴城区、刊江办事处户籍;
2.户籍不在武穴城区、刊江办事处,但在武穴城区或在刊江办事处范围内有合法房产并已入住;
3.父(母)已在武穴城区内办厂或经商满1年以上,并持有营业执照(含历史档案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国税或地税)提供的纳税证明(发文之日以前);父(母)已在武穴城区内务工满1年及以上,并持有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收据(发文之日以前已连续办理一年以上有效);
4.有居住证的学生。
(二)片区划分:与小学片区划分原则相同。
(三)招生办法:
1.报名登记。2020年7月22—28日,由适龄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带相关证件,到小学毕业的学校登记,填报相关信息(填写《2020年武穴城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学校收集证件(原件),并对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资格审查。
①武穴城区、刊江办事处小学就读的毕业生,2020年7月29日至8月14日,由教育局组织审核小组到各小学进行初中入学资格审核。
②小学不是在武穴城区、刊江办事处小学就读的,但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2020年8月17—21日,监护人带相关证件,到教育局义教招生办公室登记,填报相关信息,并进行初中入学资格审核。具体要求与小学入学送审资料相同。
3.招生录取。
(1)民办初中录取。按照“自愿报名、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提前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招生办法须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后实施。城区小学毕业生填报就读志愿(限报一所学校)。如果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则部分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部分采取综合素质考察的方式录取。
(2)公办初中录取。根据学生信息资料审核结果,按招生原则将其分配到相应片区学校。其中武穴思源实验学校部分学位面向全市范围招生。录取的先后顺序:①房产证、户籍(或居住证)均合格的;②房产证合格的;③户籍(或居住证)合格的;④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相关资料合格的。
4.录取告知。8月26日到毕业学校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小学不是在武穴城区、刊江办事处小学就读的,但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8月26日到教育局义教招生办公室查询录取结果,并领取入学通知书,同时,录取名单在录取学校内张榜公布。
五、幼儿园招生
1.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园实行相对就近入园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加强教育部门、幼儿、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基本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严禁跨学期提前招生;严禁招收3周岁以内的幼儿。
(4)幼儿园原则上秋季只招收小班幼儿。
(5)严禁所有幼儿园在招生时向家长承诺有关小学入学事宜,公办幼儿园必须就此事与家长签订责任书。
(6)小学附属幼儿园(学前班)原则上只招收小学片区内幼儿。
2.入园基本条件
(1)具有武穴城区户籍;
(2)户籍不在武穴城区但在武穴城区有合法房产并已入住;
(3) 随迁子女。
3.招生办法
由监护人带相关证件到幼儿园登记、报名,额满为止。
六、保障措施
1.明确工作职责。成立武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程小斌,副组长:程伟林、熊亚宁、夏祖瑞、朱振宇、彭书政,成员:胡国政、卢刚、李义、陈斌、郭永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由郭永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幼升小和小升初两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招生入学工作。幼升小工作组负责人:胡琼、卢俊锋。小升初工作组负责人:吴汉松、刘勇。各学校应成立招生专班,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加强宣传、咨询和指导,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相关学校和负责人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公开学校招生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武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服务电话:6755027、6755000
2.做好宣传引导。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媒体取得联系,共同配合,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片区、报名方式、招生流程等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通过网络、微信、访谈等方式,面对面为群众解疑释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关信息将及时公布。
3.严肃招生、编班纪律。各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收学生,班额达55人的班级一律不得收插班生;不得推诿、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就读;严禁组织招生考试,严禁提前预录新生。各学校应严格按随机编班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新生统一采用电脑随机编班的方式进行。教育局对各学校编班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学校要将编班情况的结果进行公示。严禁办实验班、重点班和快慢班。招生编班工作人员要从讲政治、守纪律和履职尽责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对失职、违规、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4.幼升小、小升初资格审核。所有提供的审核资料必须是发文之日之前的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将不予采纳作为依据。所有新生提供原件的同时必须提供复印件,以备复核、存档。幼升小、小升初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14日,审核时间之后提供的证件不作为划片、就近入学的依据,其就读学校由义招办视各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武穴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0日


2020年武穴城区各小学招生片区


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2020年武穴城区初中招生片区


2020年城区初中招生计划


2020年武穴城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武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为做好武穴城区适龄少年儿童实际居住地认定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原则,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龄少年儿童或其父母在武穴城区有居住房产并已入住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以适龄少年儿童或其父母的居住房屋作为其在城区划片入学依据。
第三条 适龄少年儿童或其父母有多处居住房屋,由其提供一处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第四条 已在武穴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和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二手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者,可以凭其在房管局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其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本规定发文之日前有效)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第五条 拆迁房屋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按拆迁原片区划片。
第六条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其公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合法税票(合法税票上需打印有其法定监护人姓名)及无房证明且经招生部门核实属实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第七条 适龄少年儿童和其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且父母及该少年儿童长期随祖父(母)居住,并经房管部门和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核实为唯一居住地的,其入学片区以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第八条 非居住房屋(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遗嘱房,购买有成套商品房但未完工或未居住,不作为居住地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穴城区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武穴城区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维护其接受教育的权利,营造有利于城区企业发展的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武穴城区内投资的招商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与城区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就读。
(一)招商企业条件(符合一个条件即可):
1、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包括:中国驰名商标持有企业,湖北省著名商标注册企业,湖北省名牌产品持有企业。
2、经认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上一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
(二)高级管理人员条件:
在武穴城区缴纳社保一年(含)以上的企业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或集团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申请进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除按照当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法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外,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市级以上认定或评定部门验证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条 在城区初中就读的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可享受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在录取过程中平等享受高中阶段招生政策。
第五条 在外地就读的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申请转学到武穴城区学校就读的,义教阶段根据城区公办学校学位实际,统筹安排就读;高中阶段按与原就读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接收学校考核后,协调安排就读。
第六条 已在武穴城区就读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如升读下一学段,须重新申请。
第七条 招商企业必须对本企业提交的入学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企业当年所有符合条件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资格,且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
第八条 本办法主要解决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非起始年级需根据城区公办学校学位具体实际给予安排。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穴城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为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障武穴城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促进军队建设,根据《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及有关精神,结合武穴城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军人子女,包括驻黄部队现役军人和在外省服役的武穴城区籍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第二条城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依法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第三条 军人子女在武穴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按照就地就便、优先照顾的原则安排到优质学校就读。
第四条 军人子女在武穴城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按照武穴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优惠加分或者降分条件有关政策录取。
第五条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子女,在校学习期间,优先享受减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 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申请转学、借读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第七条 申请城区公办学校优待的,每年6月底前,由拟优待对象的父母或者其他指定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队相关管理部门出具军人现任职务任命文件、军人证件、军人子女户口薄、军人子女入学申请表(转学的须携带转学证明)、部队介绍信到武穴市人武部报名,对其身份、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分别报送市教育局招生部门复审,合格后按规定落实相应优待。
第八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 |武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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