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人:维护国家安全,你我都是主角!

04-13 19:47  

2020/4/15

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有些行为,你以为是小事,

孰不知已经徘徊在犯罪的边缘。

有些“朋友”,你以为是“知己”,

孰不知他抱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有些“兼职”,你以为是“馅饼”,

孰不知已经沦为间谍的“帮凶”。

先来看两个视频:

01

2014年,大陆学生小路到某地参加一个学术研讨会,由于其所在院校涉及国防科工机密,且能接触相关资料,一名叫林庆哲的年轻男子主动与其交友。

在取得他的信任后,林庆哲声称:他有一个朋友对航空航天类的信息特别关注,想找一些国内的资料,但找不到,看她能不能帮忙收集这方面的信息。

而小路看林庆哲要的都是国内公开发表过的学术杂志和专业期刊,找起来并不难,加上林庆哲出手阔绰,把这当做一份兼职,开始频繁为其搜集资料。

直到国家安全部门找到了小路,他才知道林庆哲是对方军情局间谍人员,且真名叫林家辅。

02

张某是郑州某军工科研单位的高级专家,出国访学期间被西方某大国M国的情报人员拉拢、策反,出卖大量我国国防、军工等国家秘密。最终,他被郑州国安部门抓捕,以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上述案例告诉我们,

国家安全离我们并不遥远,

就在我们身边,

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每年的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关于国家安全,下面这些知识

每个公民都应当了解:

什么是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

新的国家安全法对军事安全

做了哪些规定?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哪些"日常"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

1、 发表或者转发危害国家安全的反动言论。

2、 浏览境外不良网站被植入木马程序。

3、 随手拍摄涉密单位、场所及物品。

4、 在网络论坛上谈论涉及国家秘密、情报的事项。

5、 涉密岗位人员及亲属使用电子设备开启定位、自动上传功能。

6、 “天上掉馅饼”的网络兼职。

7、 素未谋面的境外“代购”。

8、 好心向“朋友”提供市场、行业、科研数据。

9、 为“友人”在敏感区域做向导。

10、 销售、安装窃听、监视、定位设备。

请记住:

维护国家安全,你我都是主角!

责编:叶涵莹|初审:李奕漫|终审:钱芳

来源:湖北应急管理综合央视《焦点访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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