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穴市城区及各乡村道路实行交通
管制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减少人员车辆流动,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0号)要求,对武穴城区及各乡村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31日零时起,对武穴市城区实行交通管制。除参加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的车辆外,其它机动车、电动车一律禁止上路通行。
对全市各乡镇村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各村组、自然垸、社区、居民小区的进出机动车道只预留一条应急道路,其余道路全部封闭,偏远的村组、自然垸道路封闭,但要保证应急救援车辆通行。
二、可通行车辆。
(一)“公务用车”字样车辆;
(二)运送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物资的货车(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和其他满足疫情管控需要的运输车辆;
(三)军警、救护、消防、电力、工程抢险、邮政、殡葬等特种车辆;
(四)医护人员乘坐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危重病人乘坐车辆(需持病例及相关证明)
(五)持市、县(市、区)“通行证”车辆;
(六)持市、县(市、区)“临时通行证”车辆。
(七)通行证只限于对防疫工作人员发放,禁止对社会车辆发放。持通行证、临时通行证车辆禁止在武穴境内各高速收费站通行,可在黄冈境内各国省道检查通行。
三、城区车辆禁行路段
武穴市城区各主干道:武穴大道、刊江大道、广济大道、永宁大道、沿江大道、金盘路、窝陂塘路、北川路、明珠路、玉湖路、民主路等。
四、违法车辆处罚
对违反禁令的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将对车辆扣留,并处警告、罚款、拘留、记分处罚。
车辆通行恢复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
特此通告!
武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2020年1月30日
来源 | 武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整编 | 武穴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