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男子沈某多次在武穴地区飞车抢夺单身女性项链,在武穴地区造成恐慌。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以抢夺罪依法判处沈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25日,沈某在龙坪镇发现骑电动车行驶的游某颈上戴有黄金项链,遂骑摩托车靠近游某,趁游某不备,伸手抢走游某戴在颈上的黄金项链。2015年5月至7月,沈某采取同样的方法分别在武穴城区民主路新星照相馆门口和花桥镇新街帝豪汽车生活馆门口等处作案5起,抢夺黄金项链共计价值25723元。另查明沈某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9年10月4日和2010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沈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内再次犯罪,是累犯,量刑时依法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 | 市法院 李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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